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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
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通告
江苏省教育考试院
一、 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、地点及招生计划
江苏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本科录取批次填报征求平行志愿时间为7月11日8:30至15:00,地点由各市、县(市、区)招办指定。本次征求平行志愿包括军事院校(含无军籍学员)、国防生、航海院校(专业)、师范类(专业)以及其他院校,具体计划详见《江苏省2007年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》。报考标注“★”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文化分不得低于588分,报考未标注“★”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文化分不得低于559分,报考注明分数要求的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按具体分数要求填报。
考生须按上述时间自行前往指定地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,并须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,并保证所填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,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二、填报军事院校(含无军籍学员)、国防生志愿有关要求
报考者必须是已参加6月29日至7月4日由省军区组织的军事院校招生全省统一面试、军检、政审并合格的男生(女生已招满)。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须填满三所院校,否则填报无效。
三、填报航海院校(专业)及其它类院校志愿有关要求
报考航海院校(专业)的考生的视力、身高、肝功能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航海类专业对考生体检方面的有关要求(详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院校的《招生章程》)。其它类院校对考生的条件有特殊要求,详见院校《招生章程》。
四、填报师范类(专业)志愿有关要求
1.在平行志愿中填报师范类(专业),以及填报军事(含无军籍学员)、国防生、公安院校志愿但面试、复检不合格的考生,均可在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中填报师范类(专业)。
2.经征求平行志愿的院校测试并入选的高水平运动员(其中院校测试结论为合格的运动员的文化分不低于335分),以及经省属院校委托测试合格且文化分不低于549分的艺术特长生,均可填报师范类(专业)征求平行志愿。
五、其它注意事项
1.本次征求平行志愿仍按“不同类别院校同一学历层次不得兼报”的原则填报(师范类专业填报要求详见第四条)。
2.前期未填报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平行志愿但符合有关要求的考生,可以填报本次征求平行志愿。
3. 凡招生计划中注有“口”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,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。军队院校(含无军籍学员)和国防生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。
4.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仍须符合相关院校对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。各院校的选科要求详见《江苏招生考试》(2007年招生计划专刊)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(www.jseea.cn)或江苏招生网(www.jszs.net)。
5.其它有关要求见《江苏招生考试》(2007年招生计划专刊)公布的《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》、《考生填报志愿须知》和相关院校计划栏。 |